在我国,所谓“开源出版物”(Open Source Publications)是个全新概念,实际上,未必能够实现。但是,在北美地区,“开源出版物”已经成为现实。
4月13日上午,我去“邮电出版社”询问《Ubuntu官方指南》(中译文)一书何时出版,答曰:4月底正式出版。该书零售价为39元,批发价为26.5元一本。为什么这本书拖了这么久才得以出版?这里不便细说。
“写作”是一种典型的智力创作活动,“写作”的结果一般称为“作品”(内容)。但是,“作品”成为正式出版物往往不是“作品”的写作者自己本人所能完全控制的。在我国,“作品”一般应由出版社正式“出版”之后,才能进入“发行渠道”进行销售、传播。出版物的“版权”在出版社,而出版物的作者只能拿稿费(所谓“版权费”)。(智力)“作品”能不能由作者本人自行“出版”,自己定价、甚至自己发行?也就是说,正式出版的“作品内容”完全由作者本人确定,任何人不能“外加”干涉?作者能不能把自己的思想成果“直销”给读者?说明白一点,作者的思想能不能“赤裸裸地”卖给读者,实现思想的“对接”?这些想法是近乎乌托邦式的空想。
如今已是数字时代,“作品内容”一般都是数字化的,纸介质出版物只是一种选择。在网络上,能不能开辟一块场地(Venue),使其成为数字作品的“集散地”?在这个网络“集散地”,数字作品的作者、读者和纸介质出版者能否“各就各位”、“各取所需”?
1993年,敏锐的美籍商人Bob Young“察觉到”Linux以及自由软件的“初露头角”,而且许多人喜欢(玩)它,但是,当时取得Linux又非常困难,于是“悟出”一个“商机”:经营“方便性”(easiness),创建了现今世界著名的红帽公司(Red Hat)。所谓经营“方便性”是指,把许多相关的自由软件“打包”出售,方便用户,尽管自己并不实际拥有这些软件的“所有权”,从而奠定了近代经营“自由软件”的基础。在那个时代,谁也不会想到红帽公司会发展到今天的这个规模(价值为40亿美元)。
就是这个Bob Young,2002年又创办了“Lulu.com”,在网络上经营“开源出版物”。这个网站并不是网络出版社,而是一个技术性的电子商务公司,它综合了eBay、Amazon和Google YouTube的“成功因素”,允许作者“自行快速出版”(self -publish)自己的作品(数字或者纸介质作品均可),而LuLu只从作者的“出版”收入中留取“一点儿”(a slice)。刚开始,Bob Young的这一举措近乎“疯狂”,不被人们理解。但是,Bob坚信自己“正确”,终于坚持下来了。今年,LuLu已拥有自己的作者群体(17万人),现在每个星期都新增长5,000名作者,同时,LuLu今年的总收入将高达3,000万美元。欲知LuLu的详细情况,请登录www.lulu.com,保你“眼界大开”。
Bob Young是一位对人类经营活动有着巨大贡献的商人。他的经营思想,看似非常“玄乎”,实际上却是“精明”无比。面对自由软件的巨浪,我们不能再傻乎乎地“岸上观望”,不敢下海“搏击”,而无所作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