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月26日,美国加州Brain Johnson,作为一个自然人,向微软提出“集体诉讼”;6月30日,美国华盛顿州2个企业和3个自然人又向微软提出“集体诉讼”。这两起法律诉讼有一个共同点:指控微软的WGA反盗版工具为“谍件”。指控的焦点是微软有意“误导”(欺骗)用户,把WGA工具不经用户同意的“安装动作”,就偷偷摸摸地安装到广大Windows XP用户的计算机里面,而不是着力攻击WGA反盗版工具的本身。也就是说,控告的标的是微软“误导”(愚弄)用户的行为(这是构成谍件的前提),而不是“指控”WGA反盗版工具在法理上究竟“正确不正确”。把话说明白了,根据微软公司制定的相关EULA条款(最终用户许可协议),微软完全有权借助WGA工具反击“盗版”,只是微软公司采用的“引入WGA的方式”不对头。这就是说,即使微软输了这场“官司”,微软仍然可以继续施行它的WGA反盗版计划(要对当今的WGA工具进行必要的修正)。当然,广大Windows XP用户同意不同意接受WGA反盗版工具,那是另外一件事情。
现在看来,微软的WGA谍件就是所谓“电子反盗版工具”。微软公司定于明年初发行的Windows Vista就是它的“宝贝”(每套499美元),微软(声称)必然采取更为严厉的“电子反盗版”措施。因而,微软对于每个Windows Vista用户,都要进行远程“电子监视”。
揭露和控告微软公司“玩弄谍件”的深远意义,在于全面唤醒人们对于“电子监视”的意识,进一步认清商业软件公司实施“反盗版计划”的必然结局:合法的“全面电子监视”。由此,也可以从另一个方面,让人们进一步看清自由软件与商业软件的根本不同,因为,自由软件完全不需要“电子监视”的功能。
袁萌 7 月 5 日清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