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28日,我看到一篇新闻报道,题为“38家软件企业呼吁遵守“开源许可证””,顿时引起我的注意。

国内企业呼吁遵守“开源许可证”,是一件好事情,表明企业开始对开源软件给予重视。但是,“开源许可证”究竟是什么东西,必须首先要搞清楚。我们大家知道,软件一旦“开源”,必定遵守某种“开源许可证”。“开源许可证”有3个相关利益方面:1、软件作者;2、软件使用者;3、“开源许可证”。“开源许可证”的目的主要是保护软件使用者的自由使用权利(利益),为此,采用两个步骤:1、软件作者(开发者首先)主张自己的版权(所谓“知识产权”);2、(软件作者)向软件使用者提供“开源许可证”(以便保护使用者的利益)。我们把话说明白了,在“开源许可证”的保护下,软件使用者使用开源软件可以“用得放心”、“用得自由”、“用得顺心”。比如,开源许可证(GPL)是这样说的:“Developers that use the GNU GPL protect your rights with two steps: (1) assert copyright on the software, and (2) offer you this License which gives you legal permission to copy, distribute and/or modify the software。(软件开发者使用GNU GPL(即开源许可证)保护你的(软件使用者)权利,采取两个步骤:1、主张(自己所有的)软件的版权;2、向软件使用者提供这个开源许可证,以便向软件使用者提供法律上的许可:拷贝、发布和修改这个软件)。“开源许可证”体现了拥有软件版权的软件作者对于自己软件的处置权力。

这则新闻报道的第一句话是:“针对开源软件开放源代码后作者知识产权得不到应有保护的问题,昨天,国内38家知名的软件企业和共创软件联盟在北京发出倡议书,呼吁各界严格遵循“开源许可证”,同时呼吁社会积极使用包括开源软件在内的国产软件等”。什么叫“开放源代码后”?这里是说,某种软件在“开源”之后,那么,这一软件作者(即软件开发者)的知识产权怎么会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呢?在这里,应该是软件作者自己主张自己的版权(所谓“知识产权”),同时,软件作者利用“开源许可证”,提供给软件使用者,以便保护软件使用者的自由使用该软件的权利。凭什么说,软件作者的知识产权得不到“应有的保护”?谁不遵守“开源许可证”?简直是荒谬逻辑!既然软件在开放源代码之后,成了“开源软件”,必定遵守某种开源许可证,以便保护软件用户的自由使用权利。为什么要呼吁各界严格遵守“开源许可证”?到底是谁应该遵守“开源许可证”?“开源许可证”与社会各界有何相干?

38家软件企业不算少,发表如此大声“呼吁”,动静确实不小,只可惜的是,此举把国内IT产业界的舆论搞乱了,而且越搞越乱。该新闻报道还呼吁:社会(各界)积极使用包括开源软件在内的国产软件。什么叫“包括开源软件在内的国产软件”?“开源软件”能够“国产”吗?当今,在世界上,除中国之外,从未听说过有什么“国产开源软件”之说。这次活动不知是什么单位主办的,共创软件联盟也掺合进去,这太不应该了。

这是一场十分滑稽的表演。

 

本文转载:CSDN博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