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月29日,Linus Torvalds对《红鲱鱼》说,最近10个Linux内核开发者反对GPLv3的声明是不同立场的宣言,不是一般的辩论。Linus表示,GNU GPLv2比15年前更为强壮,它在美国法院得以确认,并且团结了一个非常大的国际社区。他不认为有修改的必要。Linus说,他对GPLv3的不满在于:GPLv3被推广到完全不像GPLv2的程度。他还说,GPLv3要是当成一个全新的许可协议,那也许是一件好事,但是,FSF(自由软件基金会)要求遵守GPLv2的人们在发布自己的代码时候必须兼容它的任何未来版本(Any future version)。因此,Linus认为GPLv3加上完全新的条款(比如DRM)是不适宜的。
《红鲱鱼》记者问Linus Torvalds,那么,你说该怎么办呢?Linus说,那只好让自由软件基金会(FSF)使GPLv3与GPLv2保持一致,或者启用一个全新的许可协议名称。
我们可以看出,无论FSF修改GPL规则的动机是何等正确,在GPLv2条款中确实存在要求人们遵守“Any future version”的说法。9月26日,FSF又发表一项声明说,人们有权继续使用GPLv2,既是在GPLv3发布之后。但是,有人就是不喜欢GPLv3的某些条款,那该怎么办呢?这不是与必须遵守“Any future version”的说法自相矛盾了吗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