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年42日,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办公室(工作组)和商务部公布“2007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”,提出了“全面保护知识产权”的概念和相关的“276项措施”(即行动计划的具体内容)。但是,美国政府对此完全不予理会,在49向世界贸易组织(WTO)提出了针对中国的两项贸易诉讼,分别指责中国打击盗版不力和限制美国电影、音乐和图书产品进入本国市场。显然,美国政府不相信我们的“全面保护知识产权”(行动计划)的说法,他们不相信(中国的)知识产权的保护,能够做到“全面”(Overall)。

“全面保护知识产权”的提法没错,但是,有些欠缺。简单说来,“全面保护知识产权”的核心问题就是反对“侵权”,(主张)保护“权利人”的利益。什么专利、版权、商标和商业机密,都不要侵犯别人的,别招惹人家(泛指国内外的知识产权的权利人)。那么,目前提出的“全面保护知识产权”的欠缺在哪里呢?这里的所谓“欠缺”,就在于如何保护“自由版权”(例如:Copyleft)。一般说来,“自由版权”的权利人都首先主张自己的“知识权力”,然后再声明允许别人“自由使用”他(她)的知识(智力)作品,这里所谓“自由使用”是指,阅读(或者欣赏)、修改、分发其作品的行为,甚至允许别人“运行”(run)其作品(无论出于什么目的)。实际上,自由版权的权利人是最需要保护的群体,而且要持续不断地声援他们、支持他们、保护他们,一句话,要大力保护“自由版权”。因为,在当今情况下,自由版权权利人的利益最易受到伤害(甚至侵犯),他们最易被人忽视。我们在全面保护“私有版权”的同时,更要保护好“自由版权”。

当今,Ubuntu是世界软件界主张“自由版权”的杰出代表,其中凝聚着数十万Ubuntu(开发)志愿者的“心血”(他们智力创造活动的具体表现)。打击盗版的出路在哪里?实际上,“正版化”只是一条出路,而且是效果最差的一条出路。在我国软件界,“全面保护知识产权”应该包括“保护自由版权”的内涵,才能称得上是真正的“全面保护”。可惜的是,我们的某些政府官员忙于“应付”,根本顾不上这些(考虑)。

自由软件,谁来管(理)?我认为,政府官员和自由软件社区(代表人)都要出面“管理”,一个(方面)也不能少。我们的有些政府官员,其实是很可爱的。但是,他们有时只是不能“自己”而已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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