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认为,商业软件的价值在于包含其中的“知识产权”。我的一项产品,许可你使用,就得遵守我的规矩。因而,“产品主人”有权检查你的使用情况。当今随着互联网的普及,“电子监视”技术兴起。微软和苹果公司,通过“电子监视”,探知自己产品的使用情况,是符合“EULA”(最终用户使用协议)规则的。盗版不断,监视不止,这是自然现象。但是,商业软件必然伴随盗版,这是商业软件销售模式的天生缺陷。盗版的根源就是这种把软件当作“产品”进行销售的模式本身。因此,商业软件总是伴随“电子监视”。微软和苹果,就是明证。
《eWEEK》“安全中心”的资深(自1983年始)编辑Larry Seltzer先生认为“微软WGA问题不值得过分疑虑”,他认为,“如果你在自己的计算机上使用Windows,那么,在某种程度上,你就必须信任微软”,他还说,“如果你不信任微软,就不要运行Windows”。Larry Seltzer先生的看法,有一定道理。微软不是奸商,遵守商业规矩。细细想起来,微软搞WGA,也没有什么大错。微软产品被盗版,自己出面打盗版,天经地义。任何第三者,比如别国政府,都是局外人。我们不见美国政府当局出面替微软打盗版。外国力量要求中国政府替微软打盗版,有悖常理。我们应当有个“共识”:Windows(尤其是Vista)与电子监视常相伴。
自由软件不需要搞电子监视,这是自由软件的一大优点。但是,我国企业生产的“Linux发行版”都不是自由软件,不能自由使用,不能自由传播,从而不该使用“Linux发行版”的名称,倒不如把他们称为具有自主版权的“现代Unix发行版”更为合适。它们都在向商业软件看齐。自由软件必须使用自由。为了避免“电子监视”,各国政府部门使用自由软件是必然的发展趋势。如果某种软件产品非得采用“电子监视”技术才行,那么,这种“电子监视”技术的程序源代码就必须完全开放,且为广大用户所接受。特别是在未来网络时代,开源软件更是必需的。
从“电子监视”的现实出发,我国政府应当在一定范围内,采用开源软件技术,避免“电子监视”。当今,自由软件与商业软件(私有软件)相互胶着在一起,你中有我,我中有你。相互之间,必须具有互操作性。近日,微软宣布间接支持开放文档格式(ODF),交出了办公桌面的“金钥匙”。特别是,各国政府部门的电子文档必须能够保证在未来(例如,10~20年内)被任何遵守“开放标准”的软件工具顺利“读与写”,不能吊死在某家私有软件厂商的特定软件产品上。
在未来,特别是在 SaaS ( Software as a Service )时代,“电子监视”技术将被私有软件厂商(包括许多商业软件公司)所普遍采用,人们逐渐也会习以为常。那时,自由软件将为人们保留了一块小小的“自由天空”,不受“电子监视”的干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