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年2月2日中午,微软(中国)首席技术官李志霄给我一份讲稿的电子文档提纲的打印稿,题为“微软对Open XML标准化问题的解释与说明”。在春节期间,我仔细地拜读了它,并且思考了许多相关的问题。
我记得,大概那是在1988年的秋天,我使用由计算机自动生成所谓“电子文档”的方式,在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的办公室里面,给北京大学制作下一年度的“研究生招生目录”。那时,我对于“电子文档”的内部结构只有一个很粗浅的了解。在20年过后,今年的2月4日,我读到美国红帽公司亚太区首席技术架构师Harish Pillay的文章,题为“The list of Microsoft's US software patents covering OOXML”(“微软适用OOXML的美国软件专利表”),才对什么是“软件专利”有了进一步的了解。根据Harish Pillay的文章,微软公司适用OOXML的美国软件专利有18个(附有相应的美国软件专利号,但恐怕不全,有遗漏),其中14个软件专利是微软2006年在美国境内申请的,4个是在2005年申请的。但是,Harish Pillay在文中声明,他并不清楚这些软件专利,哪些是已经得到法律授权的(granted),哪些是“待批的”(pending)。
由Harish Pillay所列举出的“软件专利表”,看上去确实很有意思,仅从这个软件专利表的“软件专利”名称上就能看出不少问题,比如:“在由计算机生成的电子文档中,揭露嵌入其中的数据”、“对有效识别和使用文档部件的电子文档结构”、“有关表示文档的文件格式、方法和相应的计算机程序产品”、“与电子文档部分整合的方法和计算机可读介质”、“模块化文档格式”、“名称空间可编程的对象模型”、“与上下文无关的文档部分与另一种格式”、“连接计算机生成文档及其相应XML语言元素的数据排列的方法和系统”、“计算机生成文档的数据管理与使用”,......,等等。由此可见,微软在美国境内已经申请的“软件专利”,特别是适用OOXML文档格式标准的那些“软件专利”功能,都是几乎所有处理电子文档的应用软件所“必备”的,恐怕我国的电子文档格式标准UOF也不能幸免。那么,微软(中国)帮助我国UOF文档格式成为“国际标准”从何谈起呢?岂非是一句空话?因为,我国的“标文通”UOF格式标准,一出国门,就会侵犯到微软公司的软件专利,那还得了!(注:在我国境内,纯软件发明不可申请软件专利)
关于OOXML中的软件专利问题,在微软李志霄的讲稿提纲中,微软有个“官方声明”,即“微软开放规范承诺书(OSP)”。该承诺书声称“在一定前提下,微软不可撤销地承诺,......,不会提出任何(软件专利的)权力主张”。但是,承诺书同时又声明:“如果您参与针对微软软件专利的侵权诉讼,本承诺书对您不适用”。这样一来,就把问题弄得十分复杂了。
老实说,微软自己已经申请的那些“软件专利”,严重阻碍着它自己主导的文档标准OOXML成为“国际标准”。要是发生“意外”,要是当真“那样”的话,就怪不得任何别人。我相信,微软迟早会抛弃它的“软件专利”(是它自己发展道路上的绊脚石),走向完全开放的发展道路。祝愿微软,一路走好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