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29日,是非常值得纪念的一天。在这一天,一部当今最伟大的“软件使用授权书”(新版本GPL)发布了。新版本GPL的威力究竟在何处?

16年来,世界IT业界发生了许多变化。社会公众对于私有软件所造成的市场垄断,深恶痛绝,万众喊打。中华民族背上“盗版”(偷)的罪名,是可忍孰不可忍?怎么办?

自由软件给人们指出了前进的方向。16年前,GPL v2版本(一部新型的“软件使用授权书”),在前言中说:“We protect your rights with two steps: (1) copyright the software, and (2) offer you this license which gives you legal permission to copy, distribute and/or modify the software”。在16年之后,GPL v3版本,在前言中说:“Developers that use the GNU GPL protect your rights with two steps: (1) assert copyright on the software, and (2) offer you this License giving you legal permission to copy, distribute and/or modify it”。这两者有什么异同?在什么地方发生了改变?十分明显,前者的主语是“We”(指“美国自由软件基金会”本身),后者的主语却是“Developers”(指一切使用GPL授权书的开发者们)。两者所采取的法律授权措施(步骤)基本是一样的:第一步,在软件作品上首先主张“版权”;第二步,给用户提供“自由使用”的法律许可。

历史实践证明,GPL老版本由FSF主张版权的做法,是虚弱的,法律方面存在欠缺,导致自由软件的法律主体不明确,而GPL的新版本突出了自由软件的法律主体(即软件开发者自身),无疑是正确的。从此,世界自由软件的保卫者就是这些自由软件的开发者们的“自身”。GPL新版本的思路,终于完全清晰了。

GPL新版本的威力何在?它是一份向私有软件的挑战书。自由软件的开发者,终于站出来说话了:“我们是软件的开发者,我们不(愿意)把自己的软件作品当成私有软件,而是许可他人自由使用”。这是一种何等的气势!

今年,523日,世界著名的律师Eben Moglen教授,GPL新版本起草人之一,在《世界开源商务大会》上说:“GPL新版本具有一种威力(power),能够使自由软件把微软从它的优势(dominance)地位上拉下马(dethrone)来”,“这一时刻(指把垄断者拉下马),很快地就要到来(rapidly approaching)”。在这里,Eben Moglen的预言没有根据吗?No(不是)。Eben Moglen说的是即将发生的历史事实,而不是乌托邦式的空想。

68日,中美双方在日内瓦的知识产权“磋商”,无果而终,责任不在我方。微软是支持美国政府去WTO控告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的世界知名的3个企业寡头之一。现在,我国政府应当考虑如何具体回应美方指责的办法,政府明确表态,公开支持和实施GPL(自由软件使用授权书),就是一种明智的国家发展策略之一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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