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月13日,美国贸易代表Susan Schwab的发言人Sean Spicer在一份官方声明中表示,“美国政府认为,中方草率的法规帮助了激增中(booming)的盗版产业”,而且,“这个黑色产业每年给美国企业造成了数十亿美元的损失”。美方要求WTO世界贸易工作组(World Trade Panel)“强制”(to force)中国取缔盗版产品。对于一个主权国家,要被人“强制”,我感到不是滋味。
什么是“草率的法规”(”Slipshod Rules”)?在中国境内,真的存在“盗版产业”(“Industry of pirated goods”)吗?在美方看来,正是中国政府官方文件(相关法规)的“疏漏”(他们称为“Slipshod Rules”),才帮助了这个黑色产业。因此,要求WTO专家组(Panel)来整治(to force)我们。岂有此理!
我国政府治理(软件)产业的法规、政策文件,有哪一条是“草率”的?在我国境内,(软件)盗版现象的存在,不是我国政府单方面的原因所造成的,美国微软公司有意纵容盗版现象(借此打击Linux)是一个主要因素。在我国境内,存在“盗版现象”,这是事实,但是,并不存在有规模的所谓“盗版产业”。针对盗版问题,美方要求WTO专家组来“整治”中国,不能以理服人。